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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创建时间:2019-06-03 1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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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2/15 11:14:48

三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 第一章:总则 

第一条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、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。我们对三中心抱有很高的期望和信心,我们有义务与学校领导、老师一起努力,把学校办得更好。 

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:一切为了孩子,一切为了学校,一切为了教育。  

第二章:任务: 

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:

 1、 桥梁作用: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;

 2、 教育作用: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;

 3、 助学作用: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;

 4、 评估作用: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。  

第三章:组织: 

第四条 在校学生的家长,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心公益服务,为人正直,有一定的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的经验,均可通过家长自荐、家长互荐、学校推荐的方式,由学校聘任为家长委员会会员。 

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。 

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分为班级家长委员会、年级家长委员会、学校家长委员会。班级家长委员会由4—5人组成,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推选1——2位家长组成,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年级家长委员会推选1——2位家长组成;年级、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成员。  

第四章:权利和义务:

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:

 1、 知情权: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,发展规划的权利;

 2、 咨询权:有向学校咨询  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;

3、参与权:有巡视学校,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的权利;

4、建议权: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、意见的权利。

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:

1、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,及时向学校反馈;

2、尽各自所能,采取多种形式,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;

3、每年一次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;

4、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,维护整体利益,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;

5、列席家长会,收集、整理家长意见,并及时反馈给学校。 

 第五章:工作方式: 

第九条 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,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,是家长委员会的责任。 

1、家长信箱设在学校门卫室门口。每周五由家长代表开启;

2、家长委员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(包括家长会前一小时,会后半小时)及家长开放日,家长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来访;

3、每个学期举行2—3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。 

 第六章:附则:

 第十条  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,报校方认可;

 第十一条   在实施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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